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鲁政办发〔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3-23
执行日期:2007-3-2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税控收款机(含税控器)推广应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税收领域,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逃税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控。这种状况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推进依法治税,遏制偷逃税行为,为纳税人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对于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税务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一方面可以通过使用带税控防伪码的机打发票代替手工发票,有效防止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控发票便于查询真伪的功能,有效防止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多列成本费用、偷逃所得税或贪污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广应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推广应用的原则
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技术含量高,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此,我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自由选择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推广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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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