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低保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一是有当地居民户籍并在当地常住的困难居民户;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入保障对象:
1.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水平的;
2.申请对象有子女或成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且家庭中无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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