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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规定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结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精神,坚持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按程序进行农地准用和土地征收,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征地补偿、就业安置和住房安置等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现实问题和长远生计。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成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本做法

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我市制定了《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分别于3月15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已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筹集,采取由政府出一点、被征地农民出一点、土地收益补一点的办法解决。这两个《办法》把新征地和已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我市的全部被征地农民都享受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不仅解决了新征地发生的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而且将过去已征地的农转非人员纳入了社保范围,妥善解决了历史形成的已征地农民非常关注的社会保障问题。《办法》以1月1日为界,将被征地农民分为两大类,根据区域、年龄、性别和征地时间的不同,对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促进其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险,对超过劳

动年龄阶段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使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为妥善解决全市1991年以来的已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市县两级政府将累计筹集近40亿元,作为全市已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

稳步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2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对78号令中存在的住房安置补赔偿标准相对经济发展水平偏低等不足进行了完善。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的,可享受8000元/人的奖励;自拆迁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可享受1000-3000元/人不等的奖励;选择现房安置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加倍支付过渡费。

今年,我市结合征地实际情况,对青苗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零星树木补偿和种植户补偿标准做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了

1-2倍,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去年底我根据修订情况编制上报了《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今年3月已经省政府批准并下发了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我市在严格执行新标准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并报省政府批准,确保我市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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