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规定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办理流程
1、项目预审;
2、项目单位和耕保科提供征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3、耕保科受理,初审后,转地政、统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相关资料;
4、相关科室办理完结后,资料交耕保科审查整理,并拟定一书四方案及请示文件逐级上报审批,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5、市国土局会审后上报市政府审核,再报省厅审核后,由省国土厅报省政府审批;
6、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批文至市政府(市国土局),市政府批转至县政府(县国土局);
7、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7日);
8、县国土局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10日);
(未完,全文共958字,当前显示2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