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补充申请技术指导原则》系列介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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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4
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
《化学药品补充申请技术指导原则》系列介绍
(三)
王亚敏
关于比较性研究用样品的一些考虑
王亚敏
在《化学药补充申请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章“补充申请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对研究验证用样品有如下考虑:
“补充申请变更发生在产品获准上市后的生产阶段,进行研究验证的样品一般应为生产规模样品,或至少在gmp车间生产的样品。
除正文中特定情况外,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比较研究(如溶出度、释放度比较实验)一般采用变更前三批生产规模样品和变更后至少一批生产规模样品
或gmp车间生产的样品进行。”
对研究用样品的规模和批次,起草中是如何考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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