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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补充申请技术指导原则》系列介绍(三)

附件9:

抗肿瘤药物上市申请临床数据收集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递交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注册申请为目的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收集提供建议。所、收集的数据应充分满足药物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的需要,并且不需要包含该目的以外的其他数据。

由于临床试验的复杂性以及在不同情况下临床数据的差异,所以,一个指导原则很难针对每一个试验的数据收集作出具体的规定。本文提供了数据收集和资料提交的一般性原则。建议申请人从这些原则出发,建立明确的数据收集计划。对数据收集的详细说明是为了避免收集非必要的信息,从而使这些资源直接服务于重要的试验终点,并确保收集和报告的数据能充分支持该研究。

二、背景

在确定需递交什么样的数据时,应考虑到药物的整体研究计划及该研究在提供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递交的数据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取决于诸多因素,如:

注册申请的类型(新上市申请相对于已有明确不良反应的某种药物的有效性的补充申请,在资料要求方面会有所不同)

所申请的药物新用途与该药物已获批准的用途是否相似研究人群(接受手术后辅助治疗的患者、接受一线治疗的患者、还是难治性疾病的患者)

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有关药物安全性信息的补充数据,例如来自其他一组相似患者的试验数据

三、数据收集建议

(一)人口统计学数据

人口统计学数据应包括入组研究样本的出生日期、种族以及性别。应分配不同的编号给每个入组研究的患者,并应记录随机化的日期。

(二)病史

对于每个新的研究人群,应在指定数量的患者中收集可能会影响主要器官功能的疾病(如肾衰、肝功能不全、心脏疾病)的基线信息。这些数据能够帮助确定患者的部分不良反应是否是由某些疾病所导致的。对于某些药物,还需额外收集影响特定器官系统的病史数据,并在方案中予以描述。

(三)肿瘤的诊断及分期

对每一个临床研究而言,患者的肿瘤诊断和分期的确证数据非常重要。其他细节可能因具体方案的研究目的和计划分析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应收集主要疗效指标的重要预后数据。研究方案应规定所收集的基线资料,这些基线资料应足以反映研究人群的临床特征,以评价随机化是否成功保证了重要预后参数组间平衡,并为可能要进行的校正分析提供参考依据。

(四)肿瘤治疗史

既往治疗史的数据可以预测治疗效果,因此收集这些数据非常重要。对于转移性疾病,了解既往进行过何种化学治疗是很有益的,但是一般没有必要收集诸如给药剂量、治疗缓解等更详细的资料。应记录下所有试验中全部患者的肿瘤治疗史,并形成正式的文件,从而为患者符合入组条件提供书面依据。例如,对于二线治疗的适应症,应记录一线治疗的细节。应详细记录涉及到安全性因素的肿瘤治疗史数据(如蒽环类抗生素的治疗史对被怀疑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是非常重要的)。当目标适应症是难治性疾病时,方案中应明确规定难治性疾病的定义,并充分收集治疗史,证明患者在入组研究时疾病处于难治的状态。根据方案对难治性的定义,所收集的数据应包括药品名称、给药剂量、治疗开始及结束日期、药物最佳疗效、进展日期和/或停药原因。

(五)实验室检查


(未完,全文共4225字,当前显示13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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