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昆山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和创新作用,根据《昆山市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如下细则:
一、范围和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中,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且在市高技能人才库中登记满半年以上者。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领域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
1.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技术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5年内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表彰,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以上荣誉;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全国二类或省级技能竞赛前10名、苏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姑苏技能大奖获得者;苏州市青年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2)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并在某一生产和服务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在确保产品质量标准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生产、销售等记录。(4)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传统技能技艺传承者,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命名者。(7)新型产业、行业发展中的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的优先考虑。
2.昆山市高技能重点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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