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报告
赤水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编制单位:赤水市正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可行性报告
二0一五年二月
目
录
一、项目提出的依据
二、目标客户需求及应对分析
三、基本情况
四、项目风险分析
五、项目实施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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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提出的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文件)
2、《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文件)
3、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1号文件)
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黔府办发[2008]29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99号文件)
6、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民发[2012]58号文件)。
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二)市场机遇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按照国际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时,即为老龄化社会。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11年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约为1.43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1%,而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以3%的速度增长。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预测,到2025年,老年人将占全国总人口19.34%;到2040年,老年人将占全国总人口的27.8%,届时每三个半人口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口。
老年人养老逐步向集中养老转移3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认为那些所谓的养老院是些没儿、没女的孤寡老人的安身之地),国内老年人养老讲究“三代同堂”,老死不离儿孙。但随着近年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观念的改变;核心家庭趋于普及,传统家庭逐渐减少,
一方面下一代与老一代分居现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家庭结构演变又表现为老少两代在居住上“分而不离,离而不远”的特点,因此老年人不堪忍受“空巢”的孤单寂寞之苦,从过去不肯到养老院开始向往养老院,养老观念和居住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
家庭因素催生老年住宅的产生和发展自我国七十年代中期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以来,“三口之家”现已成为社会的主力家庭结构。许多独生子女成家之后,所面临的是每对中青年夫妇在繁忙的工作压力和残酷的生存发展竞争条件下要照料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再加之老年人多愁善感及实际上的“代沟”,由此引起了一系列没完没了的家庭烦恼及社会问题,老年护理院呼声高涨,呼之欲出。
总结:
如果说1.43亿的老年人口基数是老年住宅建设的必要条件、家庭因素和老年人社会问题是催生老年人公寓产生的重要原由,那么国家鼓励京、沪两地老年公寓热宠应该能使我们看到的老年公寓建设的希望。从今天老年人口基数、老年人社会问题及老年人养老观念重大转变的趋势看,实施老年公寓建设应该说是一种机遇,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建设恰逢其时,水到渠成。可以预见,老年公寓必将逐步被老年人极其子女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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