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加快建设都市农业文化旅游物流重镇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二章干部选用
第三条选拔任用村干部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村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第四条后备干部
1、选拔与管理。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序应在高中(中专)以上。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各镇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2、培养与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依法选用。
第五条村干部选拔方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办法产生。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镇党委可以调整任命。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村干部职数。每村“两委”总职数应控制在4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广泛交叉任职,并兼任村民小组长,昼减少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七条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加强“学习型”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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