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某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为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农网改造升级三年规划要求和《国家能源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农网改造升级会议要求及系统电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变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对县城、主要城镇电网进行改造建设,支持和配合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为实现电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1.3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
农网改造升级总体要求
2.1对未改造的农村行政村电网全部改造到位,改造面达到100%。“太阳—太阳”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已解决供电的区域,不再纳入本次改造升级范围。
2.2对目前自发自供区的农网改造,由当地政府协调,按自愿无偿划转(不接收人员)的原则,接收后,要结合当地用电负荷特点、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周边电源点情况,合理安排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2.3对城镇化发展引起的农村空壳化和属于移民搬迁范畴的地域不改造,避免投资浪费。列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范围内的地区,不纳入本次改造升级范围,但要做好移民搬迁后新建居住地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
2.4对已改造电网实施升级,满足电力增长需求。解决现有电网供电能力不足问题,满足人均用电水平发展需求。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使农业生产设施用电得到解决,使省政府确定的工业园区、重点城镇对电力的需求得到满足。
2.5解决现代农业和“一村一品”等用电问题,解决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业生产设施(如大棚)、农副产品粗加工等用电问题。满足三相入户工程,使全省三相电覆盖面达到70%以上(即:380v到用户房屋附近,具备入户条件)。
2.6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别区域的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进一步减少迂回及卡脖子供电线路。
2.7农网改造升级要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尽可能采用公司《35—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和《10kv及以下电网典型设计》、来做好工程设建设管理工作。
2.8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开展配电自动化、智能化配电台区、智能计量系统、智能调度和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2.9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中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4km,乡村不宜超过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250m,乡村不宜超过500m。用户特别分散的区域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应对不符合供电半径要求,也不具备新安排35—110kv布点的区域,可采用分段调压、电容补偿等措施,抬高10kv末端电压,满足用户终端电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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