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暂行办法
***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委发„2009‟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村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三、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及管理权限
一、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
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双直选举”或“无候选人直选举”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采取“选”、“调”、“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部。
1、“选”。即,从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创业回乡人员、农副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
2、“调”。即,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村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其他村干部异地任职,加强1
村干部的横向交流、锻炼培养,实现村与村之间的“能人”交流与优化。
3、“派”。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
4、“聘”。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二线”、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
5、“考”。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任免手续
认真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1、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镇党委具体实施。换届时,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届中,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或备案。
2、村委会主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和罢免。
3、其他村干部的任免必须事先报镇党委研究,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任免手续。
4、按照泰委发„2003‟13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村组干部精简缩编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严格控制村干部职位和职数。各村未履行组织程序,不得自行决定村干部的任免和新进人员的使用。
5、鼓励交叉任职,经联社主任职位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村会计。未任职的村“两委”委员不在村干部序列。
6、对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主要干部,由镇党委书记进行任期谈话;村一般干部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集体谈话。
三、除选任制干部外,村干部的选拔使用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程序和方法。
1、原则。坚持条件,注重村干部的结构、比例;注重实绩,且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开拓创新,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2、程序。(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考试、测评;(4)公示;(5)录用。
3、方法。新任村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度,原则上为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后,由党委研究正式任命。
四、加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按照村“两委”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0岁左右及以下年轻干部的要求,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拔等多种渠道建立村后备干部人才库,数量至少要达到与在职干部数1:1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村后备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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