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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纳税信用登记问题反映3月9日-深圳国税

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2015年纳税信息等级评价的背景

1、【问】

: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范围

【答】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除外:

(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二)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

(三)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四)尚未结案的;

(五)零散税收纳税人

2、【问】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3、【问】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所属年份是哪一年。【答】

:2014年。

4、【问】

:纳税信用等的评价程序是什么。

【答】

(一)3月1日——3月6日,主管税务机关初评

(二)3月9日——3月11日,纳税人申辩。纳税人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如有异议,于3月11日前提交申辩意见,逾期无申辩意见视同同意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申辩操作说明》及《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

(三)3月9日——3月13日,主管税务机关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复核纳税人申辩意见,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纳税人。

(四)3月16日——3月20日,国地税初评结果比对。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比对,按照从低原则,确定纳税人2014年纳税信用等级。

(五)4月1日,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公布2014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二、关于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1、【问】

:《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请问营改增纳税人2014年增值税非零申报,但营业税全年零申报,是否要执行该项扣分标准。

【答】

:该指标扣分前提是“非正常原因”,是否正常原因需由税管员判断。

2、【问】

:《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请问这里的非正常原因指什么原因。零申报口径的标准是什么。免抵退生产企业反映因为这一条扣分,但实际每月均有出口销售额,能否进行申辩。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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