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长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为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现将2017年申报我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适用范围
我市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报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具体标准是: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具体标准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含港、澳、台)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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