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财税[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
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出台背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涉及税收政策方面的内容: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三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至75%、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提高至50万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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