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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险 报告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宣传资料

时间:2015-06-10点击量:1709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全国性互助保障社团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服务为社会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活有关的职工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法人、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的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从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职工互助互济合作保障活动。

徐州办事处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徐州地区唯一派出机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的各项保障计划及有关精神开展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重要体现。

徐州办事处现共推出了4项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四、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具体执行计划以徐工发【2010】

118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11类疾病为准)、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60%,少于50人的需100%参保。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75元,有效期为一年。互助期满后,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2、首次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在互助期生效30日内(含本数)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互助期满后,如15日内续保,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

违反《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职工),一经发现将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并不退还互助费。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以按照职工分段支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异地治疗的,到医保报销后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按分段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互助金;对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按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对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符合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对超出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可按超出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结算后180天内(以医疗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医保发票);

3、医疗费用项目分类(医院医保结账处打印);

4、出院小结;

5、住院当天门诊病历;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徐工发【2010】

30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未完,全文共4161字,当前显示13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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