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支持人员“离岗创业”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通知细则: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并正常调整档案工资。离岗创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原单位按原渠道缴纳,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离岗创业期间在企业发生工伤的,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离岗创业外,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与所在单位、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这并非首次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人员辞职自主创业。全国多地已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新创业。
(未完,全文共1922字,当前显示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