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主体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集团公司偏远单位可放宽至中专);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业人才;
(四)拥有集团公司相关产业所需的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且具国内先进水平;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五)具有集团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集团公司各单位根据“双定”工作方案和实际需求,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下发至各单位,作为各单位引进人才的依据;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部分单位需单独进行院校招聘的,须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三)对拟引进的集团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汇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集团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全日制本科(急需、主体专业)以上学历人才到集团公司工作的,可不受单位定员、编制和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的限制,由用人单位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集团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集团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第七条人才培训原则。
(一)能力培训、自主培训为主原则;
(二)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原则;
(三)统筹规划、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全面加强专业人才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完善以培育学习力为核心的学习体系。从重视培训形式向重视培训效果转变,从任务应付向实际管用转变,从偏重理论灌输向注重操作实践
转变。根据培训目的、对象、内容确定合理的培训形式,立足校企合作,以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内部培训为主。以全员岗位安全技术业务常规培训为基础,根据产业经营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建设,有重点地组织安排各类专项培训。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个人业务对口,合理选定培训人员,确定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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