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事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3)
设备管理办法
编号:jlyt-xzzx-03-2017
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规定设备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等要求。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设备使用相关场所。
第二章
新增设备进厂验收标准
第三条新购置设备开箱验收标准:
1、设备包装外观是否完好。
2、装箱设备的型号是否与订货型号相同。
3、按照单据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说明书和发布日期:2017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17年7月8日其他图纸、技术文件等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检查设备外观有无严重的碰撞及表面漆皮脱落等情况,检查是否已影响精度和技术性能。
5、检查设备有无锈蚀现象和防锈油质量,如发现有锈蚀或发现锈蚀油过期变质,应彻底清除重新更换。清除旧防锈油时应使用非金属刮具。
6、核对设备基础图纸和电气线路与设备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检查地脚等有关尺寸,地脚螺栓、垫铁是否符合要求,电源接回线的位置及电气有关参数是否与说明书相符。
7、在检查中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凡不同时满足上述规定者,使用部门应尽快上报,行政事务中心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未解决之前,非经批准,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新购置设备试车验收标准
1、一般设备由设备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大型进口设备由设备处组织验收。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开机试车运行,新设备磨合时间,参照生产厂家的设备使用说明书而定,当无规定时,单机设备空载磨合至少24小时,负载磨合至少36小时。
3、试车期间,设备工作能力必须达到规定,设备动作准确、平稳、无明显撞击,振动、无跑、冒、滴、漏现象。
4、设备的附属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应齐全,运行正常,无其他技术隐患,电气、液压、冷却、润滑等系统工作正常可靠。
5、试车结束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使用单位领导共同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
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依据生产岗位和维修人员的配置情况划分责任区,成立由“机、电、仪、操”人员组成的包机小组。以属地管理责任区形式开展“包
一、二级保养”、“包巡检”、“包治漏”、“包除患整改”、“包管理”的“五包”为内容的包机管理模式。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三查四检”制度。“三查”是行政事务中心、基层站队(承包方)、班组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四检”是设备管理人员(行政事务)的月检,班组的周检,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日检(承包方),岗位操作人员的点检。
第七条
设备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在巡检中要采用人体的感官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听、摸、查、看、闻”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用“看其表、观其型、嗅其味、听其音、感其温”的方法来判断和分析设备的隐患。
第八条
抓好设备润滑的“五定”“三过滤”。在设备的润滑中做到“五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注油点、定油量、定油质。润滑油做到“三过滤”,即大桶到小桶、小桶到油壶、油壶到设备的润滑点。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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