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我今年55岁,是城镇户口。2000年参保,2004年前在企业打工,2004年后因病辞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04后自己续保。养病一段时间后,现在在给别人做家务。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怎么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一、关于社保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4号)文规定:
1.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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