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川区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五篇]
合川府〔2010〕7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川区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合川区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时间紧迫,请各镇街按照《方案》精心组织,保证人员到位,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合川区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是依法保障土地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展征地拆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复垦置换和土地整理等国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77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1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的任务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
我区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唯一示范区县,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全区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在2010年底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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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既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登记关口,又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切实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在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办理登记。
(二)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房屋的规定。
(三)统一组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尊重历史、解决问题。
(四)小产权房、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自建的房屋一律不登记发证。
三、时间界限
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使用的宅基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均纳入本次登记发证范围,按本轮登记中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2010年1月1日起,依法使用宅基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申请登记的,按申报时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工作量大。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决定成立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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