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厂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根据***《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的改革方向,对相对固定用车实行有偿服务,对一般公务用车加强管理,减少费用支出。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是厂相对固定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厂工程车辆、生产指挥车辆不在范围之内。
相对固定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厂党政正职服务的公务车辆。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除相对固定用车以外的,为厂领导、厂副总师、厂长助理以及厂机关(部门)提供服务的公务车辆。具体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地方政府的公务活动用车;参加油田集中组织的内外部检查、调研、学习、会议等活动用车;上级单位(部门)领导安排的有关工作用车;厂机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用车。
三、管理措施
(一)相对固定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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