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扎兰屯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精神,加快学院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理,真正服务于教育教学、教研、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适用范围
(一)学院党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二)来宾接待及学院重要会务用车。
(三)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调度车辆。
(二)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当出车用途与派车单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一)车辆使用和维修采用单车核算的办法,每台车的油耗、维修保养等单独记账,单独管理。
(二)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三)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未完,全文共1940字,当前显示5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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