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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

红土崖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需要,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勤政,有志带领农村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范围。现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形式。镇党委、政府管理村“两委”其他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规范选拔配备、规范教育培训、规范民主监督、规范工作目标、规范工资奖惩;镇村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有考核职责。

第二章培养、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村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党章》和《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合理配置村干部职数。严格根据党员数量、人口数量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规定村“两委”干部职数。村党组织成员职数:党员数量50人以下配置3名,书记1名、委员2名;党员数量50人以上配置5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村委会成员职数: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配置3名,1001到1500人的村配置4名,1501人以上的村配置5名。村级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具有民主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能力,有较强为民服务的意识、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捉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有以大局为重、真抓实干、务实工作的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能够把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村干部具有两年农村工作经验,农村党组织成员必须具备2年以上党龄,特别优秀可放宽年限。原则上农村干部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特殊情况经组织部、民政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

4、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农村工作有卓越贡献、连任6年以上、身体健康的,经镇党委提出,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认定,年龄可放宽致;对新提名、未曾连任的年龄原则上在52周岁以下;其他“两委”成员任职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拟新进班子成员年龄原则上一般在45周岁以下。社干部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8周岁以下。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查处、调查的;2、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纪大过以下处分不满一年的;3、

到撤消党内或罢免行政职务后,不满两年的;4、

到党内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内权利后不满两年的;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处理不满三年的;6、

搞宗教、封建迷信和派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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