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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消防窗口申报资料

新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

办事规程

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审核

2.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3.承诺时限:自依法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439号或电子路延伸段(消防大队)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联系电话:028-89396526

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投诉电话:028-83964816

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审核:

前置条件(申报审核必须由原建设单位或原保荐单位)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长寿,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

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

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性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箭镞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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