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校车,在探索中前行
公务员考试制度在探索中前行。风口浪尖上的20年自1989年开展试点算起,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至今已走过20年的时间。可以说从试点起,公务员考试制度就一直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探索前行。走过场问题,作弊问题,社会歧视问题,录取腐败问题„„公务员考试在报考人数屡创新高的同时,始终无法回避社会尖锐的质疑,也始终在通过制度化建设与这些不良现象作斗争。
20年探索终于落实一条“凡进必考”
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强调“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
1988年初,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在干部录用工作中开始试行考试办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988年举办了大规模的招收干部考试。100万人报考,8万人被录取,开创了录用干部工作的新局面。
1989年,人事部与审计署等六部门共同组织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工作,人事部还会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干部录用工作中推行考试的办法,强调凡进入国家行政机关一律实行考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初步确立。
1990年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试点从中央扩大到地方。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标志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在各级行政机关范围内推开。1994年中央机关首次公务员录用考试引起轰动,被媒体称为“万人赶考公务员”。
1994年,辽宁省率先开展省直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1995年,吉林省县级机关招考公务员,明确规定农民可以报考,首先打破身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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