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
一、填报说明及要求
1.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2.主要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况。
3.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进行统计。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京外单位),由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负责统计;地方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负责统计。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单位除将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送给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除将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现任职务、现聘岗位进行统计,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在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分两种情况进行统计:(1)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管理人员统计;(2)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职务)进行统计。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人社统rw1-33号表
1.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7)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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