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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xx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各相关窗口、窗口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xxx号)和《关于在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推行收费“一表制”的意见》(xxx号)文件精神,现制定《xx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垄断性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和办理。具体包括:住建委、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的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

(二)统一受理原则。中心基建联合审批平台下设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政府性验收项目全部由中心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服务项目由相关窗口受理、送达;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由市住建委窗口牵头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三)统一勘察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业企业生产用房、教育教学用房等先期实行统一现场勘察,其它基建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逐步实行统一现场勘察。不实行统一勘察的基建项目由联合验收受理岗受理后转递相关窗口,相关窗口通知有关人员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部门分工

中心着重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联合验收协调督办工作。市住建委着重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日常受理、任务分派、组织统一勘察现场、文书管理等工作。

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委所属相关二级单位等为配合单位,参与联合验收工作分工。

三、实施流程

(一)准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

(二)申请。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和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向中心基建项目受理岗申报,并在中心审批系统录入信息,启动办件。

(三)受理。政府性验收事项,由联合验收受理岗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予以受理。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直接在相关窗口办理。需要召开联审会的项目由住建委窗口组织召开联合验收联审会,告知建设单位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通知。联合验收受理岗将验收申报材料转递相关窗口,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1个工作日内向联合验收受理岗反馈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联合验收受理岗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以内,并向有关窗口书面告知统一勘察时间。不进行统一勘察的项目,由相关窗口自行组织勘察,限时办结。

(五)现场勘察。首先由建设单位向联合勘察人员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实地介绍建设情况或接受勘察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勘察人员集中讨论交流勘察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口头反馈验收结果。

(六)送达。各单位书面验收结果由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送达建设单位。各验收单位要在现场勘察后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合格文书或整改告知书交验收受理岗。规划验收合格的,在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制发验收合格文书。不进行统一勘察的工程,各专项验收结果也由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送达。

四、纪律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是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平台的关键环节,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相关部门要从优化xx投资和建设环境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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