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最终版
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通过机构: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号:京体产业字„2010‟11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首都体育产业发展,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07‟15号),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项目。引导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逐步推行项目评审、绩效考评等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扶持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防止分散使用;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引导资金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格监督、讲求实效。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财经纪律对引导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建立由北京市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对申请北京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进行审定。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成员由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引导资金各阶段重点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及资金分配比例,确定体育产业项目年度申报条件;
(二)编制并发布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和征集公告,受理资助申请。负责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库和专家库,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评审;
(三)编制引导资金项目预算和决算;
(四)预算批复后,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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