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工具器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工具的现场管理水平,保持各类工具良好的使用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个部门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使用等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工具,直接对工件进行加工作业的可更换的工具。包括:剪刀、查电器、螺丝刀、刀、榔头、扳手、钳子等。4工作流程
4.1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正常使用期限由装备部、生产部与研发中心共同制定与调整(各区域工具领用标准及最低使用期限,见附表),并由主管领导批准;
4.1.2如果各工具领用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区域向其所属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批准,修订后向各区域重新下发。
4.2工具的申报、领用、更换及交接4.2.1工具的申报:
各区域负责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装备管理员申报下一个月的工具采购明细,并在其中注明工具使用情况。
4.2.2设备管理员应在每月25日前将各区域申报的下一个月工具采购明细汇总,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确认后,报送采供部;一般于每月5日前发放。
4.2.3工具领用条件4.2.3.1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4.2.3.2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旧工具必须部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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