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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了

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6‟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发挥政府主体作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脱贫奔康、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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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序。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

2.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3.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4.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分担补偿和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三)总体目标

稳妥推动苍溪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快流转平台和配套机制建设,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确保试点成功,为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持。

(四)试点范围和期限

—2—1.试点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为苍溪县。试点金融机构为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苍溪县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

2.试点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前

二、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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