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xx工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1第五条
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
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
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
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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