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若干规定
***加强县级电大工作站(教学点)建设的规定
为了规范县级电大工作站(教学点)办学行为,从严县级电大工作站(教学点)审批制度,促进县级电大工作站(教学点)建设,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一、县级电大工作站(教学点)的办学条件
1、县级电大工作站(教学点)无论处在何种组织形式之中(或独立办学),都要有能胜任教学管理工作的站长、副站长(主任、副主任)和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应有五个以上电大教学班,学生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规模;有固定的教学经费来源;有与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
2、师资队伍建设满足要求。有与学校专业设置、学生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合格的专、兼职辅导教师。开设开放教育本科专业的工作站,每个专业至少有一名具备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教师,基本满足专业教学需求的兼职教师,配备素质良好的教学管理人员和现代教育技术人员。
3、构建适应于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技术平台,以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1)建成计算机网络环境。有能通过internet与中央电大、省电大、州电大网站链接的校园网或局域网及其应用软件,能及时将中央电大、省电大、州电大网上教学资源下载、储存,使学生能够及时接收、浏览到网上各类教学辅导、学习指导及vbi信息;建立满足所开办专业教学的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和投影仪、电子邮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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