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号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政字〔2018〕30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速推动“网络强国”“宽带中国”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及智慧济宁落地实施,优化我市移动通信4g网络深度覆盖,启动5g网络设施布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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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城总体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该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二)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商务、市政工程等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规划要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并做好通信站址资源的保障。在编制园区、城市重点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工程等区域规划,以及规划高速、高铁、铁路、机场、景区、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和集中居民小区等重点项目时,要与市铁塔公司联合,同步规划通信基础设施,明确细化通信基础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规划控制要求等内容,并预留空间。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经市政府审批的各类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将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市铁塔公司与所属县(市、区)办事处纳入市、县(市、区)规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参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等有关规划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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