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明确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员工和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伤事故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及各项处理工作。
1.3工伤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伤管理原则。
1.4工伤管理职责1.4.1总经理职责
a)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支持,审批有关安全制度、报告、报表等;b)审批工伤事故报销费用及其他有关工伤事故项目。
1.4.2管控中心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1.4.3企管部职责
a)负责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较大工伤事故组织调查;
b)负责审核工伤者的医疗费用、考勤及工伤者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c)负责审核或审批工伤者的休假时间;
d)负责对工伤事故中的责任者提请处理或监督责任部门的处理;
e)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整改和预防。
1.4.4综合办职责
a)监督、指导工伤事故发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事项;b)按公司规定办理职工社保或意外险;
c)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d)编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程序、制度。
1.4.5各部门职责
a)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负责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b)负责对员工进行作业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工艺改进;c)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纠正,预防事故发生;
d)调查、分析部门内工伤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工伤事故发生;
e)及时提供工伤事故证明材料、事故报告及工伤报销相关资料;f)严格按公司规定安排工伤者就医、休假,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第1页共7页g)及时报告本部门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1.4.6工伤者职责
a)遵守公司制度、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等,履行自我安全检查职责;
b)发生工伤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如实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诊疗状况;c)根据公司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d)服从公司的就医安排和休假安排;e)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
工伤事故处理
2.1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适用于发生在公司内的工伤事故)
2.1.1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进行自救或就近人员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救助,并马上通知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
2.1.2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现场拍下受伤者面容与受伤部位照片(面容与受伤部位在一张照片上面)和事故现场照片,事后将照片及时交予综合办。
2.1.3工伤者所属部门负责人应视员工受伤状况安排进行包扎、送医院或呼叫急救部门,并及时通知综合办和企管部负责人。
2.1.4部门负责人应视员工受伤部位和伤害程度安排合适的就医医院(胶州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康明眼科),并按照综合办的安排办理挂号、住院手续(适用未入保险的员工)。
2.1.5在公司内包扎、处理即可不影响基本的工作和生活的,受伤员工可自行处理或要求同事协助处理。
2.1.6受伤员工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应保管好病例及所有诊疗发票原件(只有“门诊病例”的需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院印章;提供“住院病例”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红色的“病例复印专用章”或“病案专用章”),回公司后及时交予综合办。
2.2工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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