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医院基建工程跟踪审计管理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阶段,由审计科统一组织对工程项目造价及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
医院审计科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三条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科要对委托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原则上建设工程竣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实行招(议)投标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10万元以下的,可由审计科自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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