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民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2015年1月6日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临时救助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民政部每年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会同民政部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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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城乡困难群众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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