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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

《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市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落实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适用于县市区、宜昌开发区和市直党政、群团、法院、检察院和市人大、政协机关等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与考评,适用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的实绩考核评价。

第三条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内容为。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及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新增工作目标。

第四条

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突出中心、统筹兼顾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可比性与可行性原则;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评价主体

第五条

将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两套考核体系合并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对实绩考核和目标考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制定目标体系,统一签订责任制,统一组织考核,统一结果运用。

第六条

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成立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涉及目标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实绩考核和目标考核两个办公室,其中市实绩考核办设在市委组织部;市目标考核办设在市发改委,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发改委抽调人员组成,各自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实绩考核由市实绩考核办负责,具体负责对县市区的(上级)领导评价、干部评价、群众测评等工作;市目标考核办负责全市综合目标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具体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和政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目标的制定和下达

第八条

目标体系的设置。

(一)县市区:目标体系按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和政治文明目标三大部分设置:

1、经济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规模内工业增加值;

市县属固定资产投资;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外贸出口总额;

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以上10项经济发展目标,根据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考核。对宜都、枝江、当阳、夷陵4个市区,适当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内工业增加值权重;对宜昌开发区除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内工业增加值权重外,另增加新引进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等三项目标。对五峰、长阳、秭归三个山区县,适当减少对规模内工业增加值的考核,加大扶贫工作权重。

2、社会发展目标

科技创新:包括高新技术产值和增加值、专利授权量增长比例;

教育发展: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实现率、高中阶段教育实现率;

公共卫生及基层卫生:包括疫情网络直报率%、传染病漏报率%、新整建的甲级村卫生室达标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

劳动就业及保障:包括新增城镇就业人员、转移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参保率(城区考核社会保险扩面新增总人数及新增保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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