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及评价标准
一、设施设备(11条、19分)
1、有适应档案保管和利用需要的用房,做到了档案库房,调阅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三分开”,4分。
※调阅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合用,酌情扣分。
2、设置了计算机、复印机等技术用房,1分。
※无技术用房,酌情扣分
3、设置了永久的荣誉实物档案陈列室,1分。
※无荣誉档案陈列室,酌情扣分
4、有适应档案管理需要的整齐的档案、资料橱、柜、架,4分。
※有电子档案,无防磁柜,酌情扣分
5、档案库房使用了温、温度测量仪(0.3)和去湿机(0.7)、空调器(1)等温、湿度测控设备,2分。
6、档案库房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窗栏(0.5),配备了适用于档案库房的消防器材(0.5),1分。
7、档案库房配置了防光窗帘(0.2),严密了门窗(0.3),使用了除尘器(0.5),1分。
8、配置了照相机(0.2)、录音机(0.3)、录放像机(0.5),1分。
9、配置了静电复印机,1分。
10、配置了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需要的计算机,2分。
11、综合档案室清洁、整齐,内部环境优美,1分。
二、业务建设(18条、30分)
1、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确定了本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5)和不归档案范围(0.5),2分。
2、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系统、准确,4分。
考评时评审员抽查20卷以上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各项合格率得分。
3、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档案分类方案或立卷类目,关能严格执行,3分。
※有档案分类方案或立卷类目而不执行,不得分;不能严格执行,酌情扣分。
(未完,全文共2041字,当前显示6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