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1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必要性
建筑建设管理是典型的全过程控制。对建筑节能控制仅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是不够的,实际工作中,完成设计、进入施工阶段后,时有建设、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而降低建筑设计质量、规避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因此,建立建筑能效测评及标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于2007年11月23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最大的创新点是创设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率先在全国提出对新建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进行明示的活动。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过程
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中常见问题
重庆市自2008年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以来,测评项目共4249栋,总建筑面积3892.61万m2。在具体的测评工作中,主要发现4个方面的问题:资料报审问题、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的问题、节能设计模型的问题、现场的问题。
4.1资料报审问题
(未完,全文共2156字,当前显示6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