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课讲话稿
同学们,你们好。
上次法制报告会上,我给同学们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十大前兆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的八个应注意的方面。今天我和同学们谈谈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问题,希望能对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帮助。
同学们,在你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还有好多威胁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等。一旦碰到了这些情况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要学会分辨美与丑,懂得欣赏美好的事物,同时也要知道如何对付丑恶的现象。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该法还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所以,我们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再说了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老师、家长及社会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我们还要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我们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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