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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财政部、教育部设立并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旨在鼓励学校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制度与文化氛围,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代表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学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

1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评审;科技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主要包括:

1.青年教师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研究资助

主要用于资助35岁以下,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交叉性研究或探索性前沿研究。

2.种子基金项目

主要用于教师该学年内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经通讯专家评审取得参加会议讨论资格,但最终由于名额限制而未获得资助,有望在下一年度取得突破的项目。

3.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在校研究生开展自主创新研究、为争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而进行的专项研究。

4.开展新兴学科研究

2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或团队在一些新兴学科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

5.南开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项目

原则上用于资助40岁以下、已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的青年教师,对其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行培育。

6.重大项目培育研究

支持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学科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开展交叉研究,为“973”计划、“863”计划培养项目源。

7.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主要组织以组建申报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为目标的重大研究计划。

8.平台重大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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