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河南大学
“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4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试点专项经费的通知》(豫财教[2013]426号),依据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河南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瞄准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国家和地区的重大战略需求,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支持具有科学意义、学科交叉、学术思想新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提升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和培养我校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青年科研人才,形成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造就能进入国内外科学前沿领域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项目管理制,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项目遴选、过程管理、绩效考核等环节,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效果。项目的组织程序包括通知发布、申报、评审、公示、签订任务书、实施、验收评价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订
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查管理办法、审议预算及调整方案、听取工作汇报、监督项目执行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社科处),在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财务处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经费使用审核、指导与监督。
第三章资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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