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国高企申报
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初审转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5]36号),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合肥市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认定范围。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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