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事业单位年审通知
*编办〔2011〕9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现将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年审地点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三、审查内容
(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四)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五)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六)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七)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度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八)有关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合法;
(十)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十一)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二)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十三)受奖罚和有关评估的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年审程序
(未完,全文共2280字,当前显示6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