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河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梅家河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秭归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
一、
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乡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发地的乡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果断地进行处置,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因药品质量或者不良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社会公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众健康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按照秭归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确定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级)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二级)
(三)比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三级)
(四)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四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伤害人数20—29人,且发生在学校或者发生在本乡举行的重要活动期间的;
3、乡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1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专业应急委员会,下同),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乡长任副指挥长;乡卫生院、广电中心、农特站、工商所、经委、城环所、畜牧兽医中心、派出所、中学、财政所、林业站、民政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乡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
乡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下同)。
(一)乡专业应急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
2、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度、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
3、检查督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情况,组织、领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负责全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其办公室及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
5、完成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员会)或者
(二)乡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乡广电中心负责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其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乡农特站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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