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璋川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宁县九龙川苗木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郭小龙、张永奎、白东勤、张选青、郭占等同志提议发起,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宁县九龙川苗木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总额:500万人民币
本社社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南义乡高仓村左家川组,邮编:745200本社法定代表人:郭小龙
第三条本社是由从事苹果种植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旨。依法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主营化肥、农药、农膜、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
2、指导社员落实苗木管护措施,及时提供信息、技术、组织技术培训、组织收购和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苗木等服务;3、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农资商品,满足本社社员的生产需
求及市场的供应;
4、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5、提供其他社员所需的服务;
6、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7、本社社员可享受本社提供的内部资金互助服务,缓解本社和成员发展资金紧缺的困难。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社员需交纳一定数量股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社员以实物入股的,由社员代表大会评估作价为股份。本社共设置三种股份:
1、身份股。每名社员交纳200元,经过社员大会的讨论,此股不参与合作社分红,作为社员享受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依据。因此,社员退出时,此股不予退还。
2、发展股。自愿缴纳,此股参与合作社分红。社员退出时,在不影响合作社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以适当形式退还。
3、优先股。限于社会个人或组织对合作社的投资,限定总额度不超过合作社所有者权益的30%。此股优先于身份股、发展股和交易量返还参与合作社分红,投资股收益不低于当年银行存款一年期利息。投资此股者在合作社当年会计年度内不得撤股,在合作社破产、解散或合并时,可优先得到补偿。
出资优先股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列席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对本社生产经营活动享有建议权、知情权,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社向社员颁发社员证书,并载明社员的出资额。社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经理事会审核,社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社员。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具体量化办法为:
1、国家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当年平均量化为每个成份额,此份额不参与合作社分红,社员退出时合作社收回并重新量化给现有社员,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1)合作社购置和建造的固定资产;(2)合作社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认证的成本费用。国家扶持资金用于宣传活动、社员培训等未形成资产的支出不作量化。
2、接受社会捐赠形成的资产(捐赠人指定用途的除外),参照国家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量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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