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草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草案)
一、背景及目的
环保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统筹公众参与、建立全民行动体系、协助政府改善人居环境、服务环保公益事业、普及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民素质、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广东省环保志愿服务在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上与社会发展需求、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环保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委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视察省环保厅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公众弘扬环保公益精神、参加志愿服务、促进生态文明、推动节能减排、服务我省环保中心工作中,特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
二、组织架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由广东省内有志于参加环境保护志
1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和组织构成,分省、市、县(区)三级组建,统一名称和标志,但接受广东省环保厅的统一管理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业务指导。省环保厅组建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总队(下称“总队”),总队可直接招募志愿者;各市、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分别组建xx市、县(区)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支队,负责当地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可独立在当地开展环保志愿工作;鼓励省内其他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自身需要也可组建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分队,但须纳入总队或同一级环保部门组建的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支队统一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拟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总队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总队顾问:陈坚、李清、袁征(是否增加邀请团省委领导和相关高校专家担任)
总队长:黄文沐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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