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草案)

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4年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根据1998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乡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村(含管理区)以及村民小组集体举办的企业(以下统称乡镇企业)。各种形式的联营、合资、合作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所辖地区生产力水平、资源条件、环境特点,确定、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行业,并把本地区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划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对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对乡镇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上级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的环境指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划分工业功能区,建立和完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系统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及乡镇企业的污染状况配备及(兼)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在上一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三)定期向县(区)环保部门报告本地区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初审意见,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五)受县(区)环保部门委托向乡镇企业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

(六)监督检查乡镇企业污染治理;

(七)对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未完,全文共2618字,当前显示8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