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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解读《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今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规划》,这标志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皖江城市带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做好《规划》宣传工作,本报邀请《规划》编制组负责人、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同志撰文进行权威解读,供各地在学习贯彻中参考。

新年伊始,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而专门制定的规划,对于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挖掘发展潜力,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形成更加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规划》是促进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的重大战略举措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格局正在发生重要变化。东部沿海地区受国外市场需求变化和周边国家竞争加剧影响,传统产业的发展优势逐步减弱,进一步加快发展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生产要素供给趋紧、产业升级压力增大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产业转移来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广大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具有承接产业转移的优越条件和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积极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一些地方还制定了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性意见,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总的来看,由于缺乏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承接产业转移的模式还有待创新、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互利共赢机制有待完善、要素支撑条件有待强化,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选择重点区域,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转移与承接工作有序开展。

2008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安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不断加强同兄弟省份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从2009年2月起,我委会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反复调研,并多方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安徽省和长三角两省一市政府意见,2009年12月,我委向国务院上报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送审稿)。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函[2010]5号文正式批复《规划》。

皖江城市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以及六安市金安区和舒城县,国土面积75730平方公里,2008年底人口3058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818.7亿元,分别占全省的54%、45%和66%,是安徽的精华所在。这一地区具有环境承载能力较高,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和配套能力较强等综合优势,是长三角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和辐射的最接近区域。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对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我国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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