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乌市农村更新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义乌市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公开日期:2013年02月22日
信息名称义乌市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关键词
文件编号义政发〔2013〕15号公开日期2013-02-2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审核程序
信息有效性
内容描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城市社区更新改造试点做法和义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城市社区范围为义乌市主城区内的已建成区。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社区更新是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指的是对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无农业用地、已撤销村行政建制改成居委会管理的老旧建成区域和建设年代已久、配套设施落后、居住环境较差的老居民小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就地就近拆建、产权调换、水平回迁的自助式更新改造模式。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与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等城市更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遵循政府主导规划、政策引导推动、群众自愿自主、整体规划编制、分步实施改造、就地就近回迁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相关街道负责,改造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住建、国土、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履行相关审批许可和监管职能。
第五条
城市社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明显改善城市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及其他生活环境;
(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增加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
(三)节约集约用地;
(四)改造范围内产权人利益得到保障,改造后土地房产权利明晰。
第六条
城市社区更新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年度拆迁回迁计划,政府根据改造需要和市场情况有序投放项目。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成立义乌市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相关街道为本辖区城市社区更新改造项目的主管单位,应成立街道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社区居委会应成立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小组;更新改造项目应成立改造工作小组。
城改办应建立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分析和研究解决城市社区更新改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联合审批、集中审批、现场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更新改造工作进程。
第八条
城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议城市社区更新改造重大政策;
(二)审定城市社区更新改造计划和项目;
(三)研究解决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中遇到的特别复杂疑难的问题;
(四)研究决定城市社区更新改造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城改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旧城改造法规、政策,负责城中村、城市居民区等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城市社区更新改造有关配套政策,制定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二)指导、协调、督促市城市社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社区更新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城市社区更新改造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城市社区更新改造专项规划编制、选址定点和建筑方案的审核工作;
(四)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城市社区更新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管理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五)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城市社区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房产管理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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